保密协议

在您使用神州光大神行工程师APP(以下称“本平台”)的服务前,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条款。如果您对本协议条款有疑问,可与平台指定的对接人员进行询问,对接人员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

在您进行抢单操作时,即表明您已经接受了以下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

北京神州光大科技有限公司(“甲方”),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六街17号康得大厦四层6417房间(100085)和

【神行工程师】(“乙方”),指在神行工程师平台注册并且进行抢单操作的用户。

甲方与乙方合称“双方”,单独称“一方”。

1.         保密信息: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属于或其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所有或专有的,或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有关第三方的资料及所有在信息载体上明确标示“保密”的材料和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产品、服务、供应商、客户、商业计划、市场区域、调查、研发、软件、发明、商业秘密、专有技术、流程、设计、方案、图表、数据、人员、工程、市场与财务等有关的任何信息;乙方知道或应当知道系甲方保密信息或所有权信息的任何信息;根据信息的性质或披露时的情况被书面标明为保密信息或所有权信息的任何信息;以口头或其他方式披露且能够在披露时被合理地识别为保密信息或所有权信息的任何信息。

2.         除外:双方同意保密信息不包括如下信息、技术数据或技术诀窍:

2.1          已成为公知信息,而乙方对此并无过错;

2.2          在接受保密信息之时乙方已经知晓的信息;

2.3          乙方从第三方合法获得的信息,且未附加保密的义务;

2.4          乙方并未使用保密信息而自行研发获得的信息;

2.5          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披露或使用的信息。

3.         使用和披露限制

3.1          乙方同意,只为协议目的接收和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除披露根据协议目的必须知晓该保密信息的雇员之外,乙方不得将任何保密信息以任何形式披露、公开或散布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同意采取合理的、不低于保护己方同类保密信息的保密措施来保护甲方的保密信息,以防止任何对保密信息的非授权使用、披露、公开或泄露。

3.2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己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利益使用保密信息。乙方一旦发现任何对保密信息的非授权使用或披露、或乙方、其雇员及顾问、分包商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应立即通知甲方授权代表,且应采取合理措施协助甲方重新掌控该等保密信息和防止对该等保密信息的进一步滥用或披露。

3.3          若具有权力的法院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机构要求乙方披露保密信息,乙方应当:(1)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此类要求;(2)若甲方按上述要求必须提供保密信息,乙方将配合甲方采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要求所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得到保密的待遇,且乙方只能提供所要求范围内的保密信息;

4.         保密信息的返还: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甲方保密信息进行任何复制。经甲方书面要求,乙方应立即向甲方返还或销毁自甲方获得的全部保密信息的原件、复制件、摘要及任何包含保密信息的材料,并书面证明乙方已履行此条的约定。

5.         所有权和知识产权:保密信息的一切权利和利益均由甲方保留。除甲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外,本协议不应被解释为甲方向乙方关于任何专利权、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明示或默示的许可,亦不应被解释为甲方向乙方授予任何保密信息的明示或默示的权利。本协议下甲方与乙方是独立的缔约人,本协议所载任何内容不应被解释为在甲方与乙方间创设合资、合伙、雇佣、代理或任何其它协议目的之外的关系。

6.         无担保:所有保密信息均“如此”提供,甲方对其并无任何保证。乙方同意,甲方不对乙方因使用或不能使用保密信息而引起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7.         无义务:本协议、本协议下保密信息的披露与接收不应被解释为甲方负有向乙方披露保密信息的义务,亦不应被解释为甲方负有与乙方缔结某种合同或合作关系的义务。

8.         补救措施:乙方理解并同意:保密信息是甲方独特而重要的资产,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可能给甲方带来金钱所不足以弥补的无法挽回的损失。乙方同意,若违约行为发生或可能发生时,除其他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外,甲方有权:(1)无需证明实际遭受的损失而获取禁令以阻止可能发生的违约行为或终止已发生的违约行为;且(2)从乙方获得其所遭受损害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引起、或与之有关的律师费。

9.         期限:除非本协议通过双方的共同书面协议被提前终止或被双方的共同书面协议所替代,本协议自本协议签署日期之日起在5年内有效。本协议项下各方的保密义务于全部秘密信息的秘密性完全丧失时终止。

10.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本协议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和管辖,且不考虑法律冲突。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秉承善意友好协商解决。若三十日内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依据其规则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拘束力。

11.     其他

12.1      若本协议中任何条款在适用法律下因任何原因被认定无效或不可履行,此种条款应自始视为不存在,且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及可履行性。

12.2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不得修改。任何根据本条款做出的修改对双方及各自的义务继受者均有法律约束力。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协议下的权利,不能解释为其弃权。

12.3      本协议反映了双方对本协议所述主题的全部协定,并取代所有之前关于本协议所述主题的任何协议及以往惯例。

12.4      本协议自乙方通过神行工程师网站或APP抢单时自动生效。